不動產贈與、繼承眉角多,若無超前部署,恐怕會多繳給國庫很多錢。最新一集《地產詹哥老實說》邀請文鼎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志驊,他建議,2016年後應採「逐年買賣」形式來轉移,免得碰上鉅額的房地合一稅。此外,他也提點遺產稅應注意的相關事宜。
鄭志驊表示,在2016年房地合一上路前,民眾多以「逐年贈與」的形式來轉移不動產,每年每位贈與人會有220萬元額度(現改為244萬元)。但新制上路後,這樣的操作模式必須改變,免得成為冤大頭。
他說明,贈與稅是以公告現值作為基準來計算,而非市值。實際上,市價1000萬元的房子,房地的公告現值可能才200~300萬元,差異甚大。
▲市價1000萬元的房子,房+地的公告現值可能才200~300萬元,差異甚大。(圖/ET資料照)
而倘若,被贈與人是在2016年後透過「贈與」取得該筆不動產,他將來要出售的時候,就會面臨房地合一稅的問題,且取得成本將被以公告現值來認定。
也就是說,房子出售1000萬元,但取得成本被認定為300萬元,那麼中間的700萬元價差就得乘上房地合一稅率來繳納,金額相當可觀。
所以,鄭志驊建議,在2016年後,若欲辦理不動產轉移,可以透過買賣的方式進行。也就是說,小朋友以1000萬元的價格,向長輩購買該不動產,那麼之後要出售時的成本認定,就會是1000萬元。
▲鄭志驊建議,在2016年後,若欲辦理不動產轉移,可以透過買賣的方式進行。(圖/翻攝自地產詹哥老實說)
但是小朋友如果沒能力拿出1000萬元購買怎麼辦?鄭志驊說,可先由長輩每年贈與現金給小朋友244萬元,若是父母2人,則就可贈與488萬元。這時,小朋友再用這筆錢,「逐年」購買房地產,也就是逐年取得持份。
不過,鄭志驊提醒,這種方法就得負擔土地增值稅、印花稅、規費、地政士費用等等。
話落到此,主持人詹哥詢問:「那繼承遺產可以怎麼避稅嗎?」鄭志驊回應,只要不動產價格不要太高、持有3戶以下,基本上是不用繳納到遺產稅。不過,需特別注意的是,若不動產是長輩在2016年後買賣取得,那麼繼承人轉售時,就得用公告現值來當作成本認定。
另外,繼承人若真繳不出遺產稅,則可以向政府申請分期付款、抵繳,且標的物可以是該筆遺產中的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