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本月9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.0課稅新制,7月1日起,不論個人或公司,名下房屋持有5年內就轉手,將課重稅35%到45%,不過,專家整理新制稅法規定,有四種人例外,未來短期持有就賣屋,仍只課20%。
首先是都更戶。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,政府為鼓勵參與都更、危老重建,個人或營利事業提供土地、合法建築物、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,在興建房屋完成後分回的房屋及土地,5年內第一次移轉稅率仍為20%。
第二是建商。由於建商經營項目本來就是蓋好房屋出售,為避免影響供給,反而造成房價上揚,興建完成後首次出售的房屋,依房地合一2.0計算的不動產交易所得,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,按20%課稅,不受短期出售重稅影響。(延伸閱讀:Q1六都這項房市數據全創新高 專家:央行助攻)
第三是合建戶。同樣是為了避免影響供給,地主以自有土地與其他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,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地者,稅率仍為20%。
第四是無奈賣屋戶。房地合一稅原本即設有防錯殺條款,2.0版維持。因非自願因素,包括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、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移轉房屋、需出售房屋以負擔醫藥費等,持有期間5年內賣屋,稅率仍為20%。
除了上述四種人賣屋可適用較低的20%稅率外,林巨峰表示,房地合一2.0雖納入股權交易,但股東,包含個人及法人,交易股份或出資時,可免再納入最低稅負計稅。
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,房地合一2.0規定不動產交易損失,和營利事業所得不能互抵。過去有些公司因為賺錢,就把投資失敗的豪宅認賠殺出,以抵減營所稅。未來只能與當年度房地合一不動產交易所得互抵,若有餘額可自次年起10年內的不動產交易所得減除。
林巨峰表示,這次房地合一2.0也修訂了必要費用原則按核實舉證扣除,包含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,原本未提示舉證,可按實際成交價額5%計算,7月起將降至3%,並以30萬元為上限。建議企業持有不動產者,應於帳目載明確區分各項不動產持有期間、交易之成本及費用,以求稅負最佳化及避免稅額計算錯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