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賣移轉過戶所需負擔之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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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方
- 簽約費
- 土地增值稅
- 塗銷費用
- 實價登錄費用
買方
- 簽約費
- 契稅 (房屋評定現值之6%)
- 登記規費 (土地申報價+房屋核定現值) ×0.1%+書狀費
- 印花稅
- 火險費
- 貸款設定登記規費
- 代書代辦費
- 實價登錄費用
備註
- 有關房屋稅、地價稅、水費、電費、天然瓦斯費、管理費等,係採使用者付費之觀念,以交屋日為分算基準日。
- 交屋者以前由原屋主負擔,交屋之翌日起由買方負擔,按日計算,結算至交屋日止或依雙方之協議分算之。
分算如下
- 房屋稅:核課期間為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,一年為一期,以365日計而分算。
- 地價稅:核課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,一年為一期,以365日計而分算。
- 管理費:依照各個管委會之規定 (若一個月一期以30日計算) 分算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