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社會住宅及租金補貼政策,各方紛紛提出修法建議,內政部今(16)日進行二項表態,首先,支持未來興建社宅,房屋稅、地價稅可以享直接免稅的優惠;其次,內政部也支持民間團體建議,住宅所有權人若將房屋租給弱勢戶,其租金所得稅免稅額度,可提高到每屋每月2萬元。
內政部營建署表示,為照顧國人居住需求,去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,已擴大為12萬戶,近期更為了提高包租代管房東的誘因,提出《住宅法》23條修正案,目前已通過行政院院會。
營建署指出,目前立法院已有委員提出建議,擬排除《住宅法》22條,有關社宅租稅優惠的實施年限,也就是讓房屋稅、地價稅可以享直接免稅,營建署亦認同此項主張,未來會積極配合辦理修法相關事宜。
除此之外,營建署指出,目前有民間團體建議,針對將房屋租與弱勢戶的住宅所有權人,也就是公益出租人可享的租金所得減免,其免稅額度可提高至每屋每月2萬元。
營建署表示,這項建議將有助於住宅所有權人釋出房屋,提升租與弱勢戶的意願、滿足弱勢戶承租需求,該署樂觀其成。
不過,針對民間提出,期望提高弱勢住戶入住社宅的比例,營建署表示,由於推動興建社宅過程中,部分在地居民因擔心影響社區治安及環境品質而反彈,這方面應讓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。
營建署表示,按現行條文規定,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保障比率30%,這項規定是「下限」,實務上不少地方政府在規畫時,會讓社宅弱勢分配比率達40%以上。
營建署表示,主管機關還是可以因地制宜,提高照顧弱勢比率,但若法制上過度提升,反易造成民眾標籤化疑慮,徒增無謂爭議,目前是中央及地方合作,積極推動社宅的時期,尚不宜於急著提高弱勢保障比率。
營建署表示,目前社宅第一階段目標4萬戶,已於去年底達成,持續朝八年20萬戶目標努力。